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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 【字体:

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将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改善环境质量的主线,坚守防范环境风险的底线,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

   精简审批事项,依法将涉及环评方面的行政许可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资质、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这5项精简为仅剩环评文件审批1项,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资质、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简政效果明显。

   推行并联审批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行业预审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目前环评审批不前置其他事项,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审批即可。持续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新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按照能放则放、以放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下放了省级管理的能源、水利、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开发、轻工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并将部分污染控制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基层审批有困难的项目上收省级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部分环评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数量较多的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30个行业60类项目的环评,由企业登录“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系统”自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即刻完成备案,真正实现“零上门”服务。2019年以来,全省共办理环评11345项,其中审批1157项,备案10188项,备案数量达到了90%,大幅提升企业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实施“审批破冰”工程等重大改革措施,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60个和30个工作日,分别压减至30个和15个工作日,即受理即审查,大力压缩审批时间。2019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报告书平均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压减了4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

   优化环评办理程序,建立完善了环评审批制度和流程,制定环评审批责任清单、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等,明确了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办理时限,规范了环评审批制度和流程。将环评审批事项入驻青海省政府服务大厅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审批,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