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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监窗口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调整2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省市监局窗口认真学习文件,此次取消了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等12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其中,“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中的刹车片产品需在完成相关程序后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此之前仍对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5类产品认真梳理,做好省级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工作。过学习,使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了取消和调整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对今后做好许可项目审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