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政策(二)
政策解读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政策(二)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新型经营主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二)创业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凡在青海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奖励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者,创业期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招录人数的确定要与新开发的岗位数一致)。
(四)求职创业补贴。对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以累加。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及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按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参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政策”中“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执行。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为期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四)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税费减免政策。参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政策”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高校学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学生)在校期内均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政策。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一)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在乡镇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初次职称认定评审时,中专学历在聘用本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员级职称,大专学历在聘用第三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助理级职称,本科学历在聘用本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助理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和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注重乡镇工作实绩考核,论文、科研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等不作硬性要求。对在乡镇一线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职称。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 年以上农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将档案存放在工作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等配套服务。
(二)鼓励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青南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服务期内享受生活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交通费补贴、体检费、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期内参照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职称评审认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优惠政策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中,每年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以上,且不受专业和开考比例限制(特殊职位岗位除外)。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年度考录招聘计划时,结合本地实际,可安排一定比例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市(州)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区)、乡(镇)两级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总量内,可拿出一定数量的空编,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的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最新政策。根据青人社厅发〔2019〕 号: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在县以下基层服务单位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应注重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二是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以在我省登记失业为准)。三是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四是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五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六是要发挥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