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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窗口认真学习贯彻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07 浏览: 【字体: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充分领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指导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制定了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我省重点排污企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动车排放检验4类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明确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加强对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通过“信用中国(青海)”平台,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境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进行公开,并在行政审批、公共政策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我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省企业环境行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