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助力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助力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发布
2021年7月28日,《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从地方立法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开启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共6章、60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聚力破解影响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将我省探索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予以固化,同时,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前沿水平、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设定相应高标准、严要求、可操作的法规条款,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
《条例》致力打造公平有序、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推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四地”建设,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引导优化金融服务,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对相关事项作出硬性规定。要求严格政务诚信,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要求简化企业开办流程,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要求推进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禁止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的行为。
《条例》致力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以政务服务标准化为牵引,规范政务平台、大厅建设,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发票,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及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规范权力行使,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深推“审批破冰”,要求投资项目应当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全程网上办。便利不动产登记,规定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应当当日办结。
《条例》致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推行综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和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奉行“无事不扰”且“无处不在”的执法理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规定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作出规定。
《条例》致力强化全面可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政策法规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政策调整适应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慎用强制措施等作出规定。同时,引入社会监督,要求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市场主体代表共同监督营商环境建设;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务热线、政务平台等渠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省发改委派驻窗口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