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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 力度稳经济促增长3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 【字体:

 


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班政〔2022111

 

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班玛县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

力度稳经济促增长3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班玛县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稳经济促增长3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613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班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3日印发

班玛县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稳经济促增长3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22〕4号《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发改财贸〔2022〕231号)《果洛州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41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精神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县级财政从2022年起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用于推动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其中,200万元为县级小微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为助企纾困专项资金),并持续安排至2025年。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平稳增长,奋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措施。

一、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一)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围绕批发、零售等行业,以日常百货特色农畜产品为重点,充分利用七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契机,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商超开展打折促销、发放电子消费劵等活动,持续扩大内需,激发消费潜力。根据促销费金额给予购物让利补贴步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快恢复餐饮市场热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行业,支持县民贸街县环城东路、县莲花街综合广场等重点商圈餐饮业,法定节假日分时段打折让利,并进行广泛宣传。根据消费单据或订单支付明细,给予晚21时后消费补贴,逐步恢复餐饮消费市场热度,拉动夜间经济,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鼓励线下企业电商化鼓励企业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账号,充分利用班玛电商平台依托网络直播带货等渠道,推广和销售特色产品。由县电商中心统计网上订单量,凡特色产品在线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单户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以达到标准的企业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全县共奖励企业不超过4家,累计奖励金额不高于4万元制作短视频宣传本县“红色班玛”文旅资源、特色农畜产品,不断增加曝光率,账号年度吸粉量达500人以上的,单个账号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累计奖励账号不超过10个,不高于2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电商中心)

激励营业额增长由市监局、税务局分行业提供企业及个体相关数据(包括经营面积、从业人员、年度营业额规模等情况),在住宿、餐饮、批发、零售行业内起到领军带头作用的或销售额同比去年增速较快的,从上述行业中各评比选出一家企业或个体户,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6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五)继续实施稳岗就业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合作社等新兴农村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对单位部分予以全额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最多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四年;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已脱贫户)、退役军人实现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六)加快推进园区建设进程。加快农畜产品交易中心、生态药材集散交易市场、农畜产品产业园基地等建设进度,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产业振兴提供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七)优化现有园区发展环境。结合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多渠道争取省州专项资金,修缮金色产业园、藏雪茶产业园,园区水、电、路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绿化工程、休闲健身等设备,不断增强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文体旅游和广电局)

(八)加速班玛智慧城市发展。推进数字平台建设,通过建设智慧智脑中心,打造班玛县数字乡村、寺院管理系统、中小企业监管板块,进一步提升产业、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智能化水平。结合实际需求,不断丰富数据获取维度,满足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九)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建立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班玛县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受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难题(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县直机关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二、推动非公经济稳增长

(十)支持企业加快扩大规模。鼓励规下转规上,企业从规下转规上的次年起,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限下转限上,企业从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企业的次年起,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一)支持企业增加产值鼓励县域中小企业积极扩大产能、强化产销对接,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推动产业振兴全面发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产销协作,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有订单量达10万元以上的,单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计税产值较去年增加10%-20%的企业,单户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计税产值较去年增加20%及以上的企业单户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十二)支持企业多渠道争取资金引导中小微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支出,积极搭建项目申报平台,鼓励申报省级财政补贴和州级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资金。除落实省州补助资金外,给予县级奖励补贴资金,按照申请的省州资金的30%予以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县域内注册的企业,获得州级“知名商标”的,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支持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建设完成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并获取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简称SC)的,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一次性奖励5万元。提升初级产品(农畜产品)标准化水平,当年新增一款符合上线销售要求的产品,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一次性补贴2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支持企业与物流融合发展积极发展飞地经济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委托等方式,与电商、邮政、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融合,在州上、西宁建立前置仓,为全县特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免费仓储、包装、运输、代发货、配送等第三方服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邮政局、县电商中心)

十六)支持物流行业发展。鼓励快递行业内企业(邮政及社会快递)改造或新建物流仓储设施、完善冷藏、打包等设备设施,拓展消费新业态。按照物流上行订单量给予补助,单笔订单补贴5元,单户企业最高补贴不高于2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邮政局、县电商中心)

(十七)努力提高开放融合成效。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并重,借助“青洽会”上海对口支援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洽谈贸易活动。结合实际支出的住宿、交通等给予适当补助,单户企业参加一次省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参加一次省外展会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充分利用县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做好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孵化平台工作,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广利用,在全县掀起新一轮创业热潮。(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县工会)

 )持续发展农村电商。开展农村电商百名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训,以直播、快手电商平台使用、短视频剪辑重点,致力培养出一批懂经营、能带动、效益好的电商致富带头人,不断完善班玛县电商流通体系,优化电商创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融合。(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电商中心)  

(二十)强化惠企政策宣传。通过调研走访、入企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各类促就业、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宣传突出抓好政策解读、政策落地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

三、加大企业、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市场订单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银行、县农商银行、县邮储银行)

二十二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三方融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2次,向企业重点讲解贷款贴息、贷款方式等金融政策精准掌握贷款需求建立动态融资需求清单,不断缓解融资难问题,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银行、县农商银行、县邮储银行)

二十三鼓励中小企业贷款。融合各类资金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根据贷款额度和放贷时间,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连续两年对贷款利息进行2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两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银行、县农商银行、县邮储银行)

四、减轻企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负担

二十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于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但仍坚持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认真落实税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作出全面部署,比如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制造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等,同时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玛多“5.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要求,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残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银行)

(二十六)适当缓解住宿、餐饮行业经营成本。根据税务局登记的存续状态下的住宿、餐饮行业纳税户(截止2022年6月底),着重从水电费、房屋租赁等经营成本方面进行补贴,减少疫情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冲击影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单户补贴10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12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七)推动民生领域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水电站、水电公司等工业企业,从生产成本、缓解效益下滑等方面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贴不高于2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8万元。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规范资源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八)保障粮食安全。深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不断提粮食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对承担州县储备粮及肉类的粮油企业及青海金牧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对产生的仓储、轮转等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九)给予企业保通保畅补贴。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疫情和市场供应形势,积极组织货源、加大调运力度的保供企业及车辆,结合《班玛县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及应急投放网点名录》,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在物流运输、仓储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市场供应链稳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发展的模式,培育空白行业的服务企业。支持家政、安保等服务类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持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解决当地群众就业问题。结合实际支出,从县级小微企业扶持资金中适当给予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